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2-22 10:32:11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租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住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室 厅 厨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

1.2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如下: 1.3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及交付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 万 千 百 拾元整)。

3.2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该押金将于合同到期之日返还给乙方,或者甲方双方协商抵付本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该房屋租金。

3.4 该房屋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住”,租金按照每 个月为一批次的支付方式结算,由乙方于每一批次中首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3.5 该房屋押金及首批该房屋 元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1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不涉及产权纠纷,甲方对该房屋具有完整所有权。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4.2 甲方不得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及其安全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行为。由甲方上述擅自改变行为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维修养护责任

5.1 该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及时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5.2 该房屋租赁期内,如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进行维修前 三 日内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但对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

5.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不得随意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坏的,因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4 乙方如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6.1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1.1水电费;

6.1.2煤气费;

6.1.3电话费;

6.1.4其他: 。

6.2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7.2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 一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未向乙方出具答复意见,则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7.3 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原有设备及依附于该房屋的乙方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应属于甲方所有。但乙方对其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归属有异议的,可选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 甲乙双方可以合意提前终止合同,因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8.2.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8.2.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8.2.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一 个月的;

8.2.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2.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2.7其他: 。

8.3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 一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8.4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合理因素或出现本条款上述8.2所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十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9.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 年度租金的10 %作为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9.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渠道。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此处隐藏2296个字……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第九条 关于房屋装修的约定

1、备案: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2、行政审批: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城建/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负责申报。

第十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验收合格。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乙方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功能。

4、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及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共同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甲方有协助处理关系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卖本合同所涉的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出租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因租期时间长,在不影响甲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收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各自做好承租房屋及其相应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将承租房屋完好的交还甲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扩建工程亦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可以移动的.物品及设备设施甲方如有需要,可由双方协商,由甲方购买。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严重损坏承租房屋(需经职能部门认定),在甲方书面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拖欠房租计 个月或拖欠金额满 元(含)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 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租金,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还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经司法认定。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原件),每份 页,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然人每页签字、公司加盖骑缝公章),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6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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